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

来源:网络  作者:   题库管理系统      2023-08-12 15:38:5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图1)

题库管理系统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已经有20年了,为了庆祝这个重要的里程碑,将举办一场线上答题活动——贵州银行杯“公积金政策知识大赛”。活动时间为8月12日0:00至8月26日24:00. 参与活动不仅能够学习公积金知识,还有机会赢取奖品.

判断题如下:

  1. 一个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
  2.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 国家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包括: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 (×)
  4. 市公积金中心每年应当确定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不需要向社会公布. (×)
  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贵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贵阳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6.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行政区域有关规定,优先为职工补缴以前未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
  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款. (√)
  8.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9. 公积金贷款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办理、贷款发放. (√)
  1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
  11. 在公积金贷款期间内,题库管理系统借款人不可申请变更还款账户、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 (×)
  12. 借款人应当保证公积金贷款专款专用,违反约定挪作他用的,市公积金中心无权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13.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共有. (×)
  14.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
  1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季度月平均工资。(×)
  16. 与本行政区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经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
  17.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8.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本次知识大赛的判断题,希望大家能够参与并测试自己的公积金知识. 祝各位小伙伴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有机会获得丰厚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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